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沐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精神,为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切实保证教师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的内容结构包括政治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学术行为规范、社会服务行为规范和人际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沐鸣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政治行为规范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讲学访学🏚🧖🏽♀️、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第四条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在课堂🤾🏽🏄、论坛、讲座🧑🏻🍳、研讨会等场合🤸🏼,或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途径发表、传播错误思想言论,或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第五条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六条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损害学生和沐鸣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第七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
第八条 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条 不得使用未经审查的境外原版教材,教师自编但未出版的教案和参考资料中,不能有导向性问题🚙⚜️。
第四章 学术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 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第十四条 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五条 严禁开展或参加涉及意识形态🕝、涉及敏感问题的涉外项目合作🚴♀️⚒。未经评估和审批的项目,不得接受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𓀈。
第五章 社会服务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第十七条 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第十八条 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九条 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六章 人际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第二十一条 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第二十二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第二十三条 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第二十四条 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沐鸣2004年11月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