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规范开展我省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厅牵头修订了《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制订了《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gdedursc@gdedu.gov.cn💁🏽。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5月17日(30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pdf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pdf
附件3:广东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pdf
附件4: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