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高校⏯💺、有关社会组织:
为做好《广东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高等沐鸣设置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9〕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校设置中期调整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我省“十三五”高校设置的中期调整把握“总体稳定、小调微调”的思路🚂,重点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对设置规划进行小幅微调,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坚持高校设置工作服务于我省战略和重点需求🥦,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程中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服务于我省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合理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服务于补短板、强基础🚣🏼♂️,抓紧消化历史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服务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政策导向,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设置规划基本稳定📦。坚持设置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设置规划调整坚持“特色沐鸣不变为综合沐鸣,专科高职沐鸣不升为普通本科沐鸣,职教体系沐鸣不转为普教体系沐鸣”的基本要求,以优化存量为主,从严控制增量🤜🏽。对于新增纳入设置规划的🪜🚵🏻,重点考虑达到设置标准、条件基本成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校。对于“十三五”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要调出设置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优先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二是将独立沐鸣转设摆在首要位置。各相关高校、社会组织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独立沐鸣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独立沐鸣转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沐鸣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沐鸣转设纳入设置规划调整,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三是稳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认真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秉承平稳推进、有序开展的试点思路,不再增加本科层次职业沐鸣试点🥏✂️。
四是严格规范校名使用。继续坚持农林🧏🏽♀️、师范类院校“不脱帽”,体育、艺术类院校不更名大学的政策要求。坚持“不使用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命名,非省政府举办的沐鸣不以省域命名👩🏻🚒,已使用所在城市命名的沐鸣不变更为省域命名”的基本原则,避免引发社会认知混淆🤚、校名争议或侵权。原则上不新增同层次更名的事项。
五是从严控制异地办学。各地⛹️♀️、各高校要统筹优化现有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对高校异地办学逐步规范🫓。纳入中期调整后的设置规划的高等沐鸣,不存在跨地市异地办学的问题。
六是坚持推动协调发展🤵🏽♂️。着眼于推动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对于服务国家战略的高校设置调整事项,给予特殊考虑。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本次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事关未来2年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及我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能否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最新设置程序要求,申请新设本科高校、独立沐鸣转设、本科高校更名大学等事宜🙅♀️🫳🏻,须对标《普通本科沐鸣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的设置标准,至少在2020年4月30日前上交申报材料(相关建筑须取得不动产权证);申请新设高职高专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更名的,须对标《专科学历教育高等沐鸣设置标准》《高等职业沐鸣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设置标准🧜🏽,至少在2020年9月30日前上交申报材料(相关建筑须封顶)💂🏽♀️🏦。请各地市、高校、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如新增院校✶、高校更名(转设)设置项目务必在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已纳入《广东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项目相关事宜。请相关申办方对目前设置进展情况进行研判🔉,如确定在“十三五”期间无法完成设置工作👧🏿,请提出调整意见,待条件成熟时优先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相关调整意见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
二是申请新增纳入《广东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相关事宜🏋🏼♀️。请相关地市、高校、社会组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新增高校(本科、高职高专)、高校更名、独立沐鸣转设等须对照现行高校设置标准,在土地方面至少要取得国土证,并分类说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如地市须新增纳入《广东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相关高校👨🏼🎤,相关论证报告及佐证材料须以地级以上市政府名义函报我厅👨🏽;如相关社会组织须新增纳入《广东省高等沐鸣设置“十三五”规划》相关高校👸🏻,须附地级以上市政府同意设立相关高校意见函🕠;如相关高校申请独立沐鸣转设的,须附母体沐鸣同意转设意见函🐩。相关论证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以及有关材料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
三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市📌、高校、社会组织,视在“十三五”中期调整没有院校设置的诉求🧑🏼🍼,原则上不纳入高校设置“十三五”中期调整的讨论范围🧎♂️。
联系人🏃♀️➡️:徐引红,联系电话:020-37626716🤦🏿,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件🚣🏿♀️:gdsjytfzghc@163.com🌛。
附件:1.地市新设高校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2.社会组织新设高校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3.高校申请更名(转设)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3.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