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助函〔20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沐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工作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沐鸣要认清当前勤工助学工作的新趋势🚴🏿🖐,开拓渠道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二🧘🏻、统筹管理勤工助学活动
沐鸣要严格按照教财〔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沐鸣实际情况🏋🏻,完善本校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安全的教育🍜,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安排。
三🤟、及时调整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高校勤工助学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校设立的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必须按照我省公布的最新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高校,可再适当上调固定岗位薪酬标准。高校设立的临时岗位薪酬可参照沐鸣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