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6? 299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为推动我省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沐鸣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拟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重新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高职院校遵照执行。
二、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职成厅〔2015〕2号、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省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以常态化、周期性的诊断与改进为手段🧑🏽🦱,在沐鸣、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起网络化、全过程🧑⚖️、全覆盖、相对独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2017年,省教育厅拟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请有意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试点申请和试点工作方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qibajiu@126.com。
四🧎🏻➡️⛓️💥、请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沐鸣《2016年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qibajiu@126.com。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