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6〕104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是关于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解决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各高校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立足于高校综合改革全局,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要合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建立政策联动机制,推进贯彻落实。各高校要结合沐鸣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教师所在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特点等🪦,制订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请各高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