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办函〔2016〕1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教育厅将组建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省级实施方案、开展培训🍪、组建专家库、开展抽样复核、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委员推荐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适用于办学基础相对稳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的高职院校🪈,包括接受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或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有关高职院校应依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和将出台的省级实施方案🤾🏽♀️,在2016-2017年期间📻,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将在沐鸣自主诊改基础上,于2018年开展省级抽样复核,抽样复核的沐鸣数不少于总数的1/4🤶🏽。
三、没有接受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或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新建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另发),开展内部诊断与改进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