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6号)及有关项目的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和山区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费补助等3个项目👊🏼,并积极筹备实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项目、师德建设(含教师诚信体系建设)项目🤟。现将上述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4月14日至4月19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5️⃣。
附件🔹:2015年“强师工程”百千万人才培养等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