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5号)和《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首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9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地推荐的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25日至12月3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经费分配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