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部署了56项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按照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推动各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今年下半年⚗️,我部将召开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现场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各试点项目🧚🏽♀️,决定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了解各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以及推进中等职业沐鸣招生🚦、职业院校管理🤜🏻、社区教育等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果🖕🏼,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试点项目取得实效,为健全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二、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书面汇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我司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督查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和单位的试点督查工作(见附件1)。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按照附件2有关要求,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我司将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时间
实地调研时间拟定为8月至9月中旬👩🏻🦽。实地调研地区和单位名单和具体事项由各督查组确定并联系👩🎓。
四、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于9月10日前,按照附件1的分组安排,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报至各牵头处室🏃🏻,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列入实地调研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按照督查组的要求,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附件👯🍼:1. 督查组分组情况
2.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撰写参考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