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