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 关于做好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和<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密办[2009]2号)精神🗳,切实规范我院涉密计算机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计算机存储处理信息情况,将计算机逐台确定为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分别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档案和非涉密计算机登记档案,并建立健全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二☪️、 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计算机。对于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应确定为工作秘密级计算机,并按涉密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密计算机档案应包括计算机的编号、密级🧗🏻、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地点、类型、启用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 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档案登记工作👦🏼。
四🤽🏼♀️、 各单位、各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填写《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并将汇总情况于2009年 月 日前上报党委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𓀌,精心组织💁🏽♀️📟,确保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按期完成。对登记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力求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附件1 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doc
备案表录入程序.rar